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三(7 日)展開第二日研訊,研訊主任讀畢共 20 名「南丫四號」乘客的供詞。有乘客供稱撞船約 1 分鐘後,「南丫四號」船尾發出強烈磨擦聲音,她形容似是另一艘船離開的聲音,接著「南丫四號」便迅速下沉,船尾座位倒下令乘客受困。庭上另讀出「海泰號」船長及多名乘客的供詞,顯示船長黎細明在警誡下拒答大部分提問,包括案發當日船上是否有足夠船員、撞船後採取了甚麼措施、有否見到「南丫四號」乘客墮海、為何撞船後即時離場等,黎一律拒絕回答。供詞另透露,兩船相撞前幾分鐘,「海泰號」右前方曾出現另一艘不知名船隻,有機會交叉相遇,警方問及黎為何沒減速或扭軚,黎均拒絕回答。周四(8 日)料傳召生還乘客兼遇難者家屬趙炳全出庭作供,周五(9 日)則由身在英國的財利船廠職員,以視像方式作供。


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,周三讀出「南丫四號」生還者盧麗顏的書面供詞,提到她獲朋友司徒蘭邀請參加港燈的國慶煙花觀賞活動,事發時她與丈夫坐在「南丫四號」上層左邊近窗口位置。盧供稱,事發前沒人講解救生設施及逃生路線,她亦沒留意救生衣擺放位置。在「南丫四號」開船後 2 至 3 分鐘後,她見到上層船艙關上燈,但上層船尾露天位置和下層船艙仍亮著燈。
至於撞船前,盧供稱船隻沒突然加速、減速或轉向,她亦聽不到鳴笛聲,但撞船約 1 分鐘後,船尾「發出一陣很強的磨擦聲音」,她形容似是對方船隻離開的聲音,然後「南丫四號」便迅速下沉,有海水衝入船艙,船尾座位倒下令部分乘客受困,被海水浸過頭,同時她看到船長從駕駛艙墮下,向乘客不斷道歉。
另一名生還者李明新的供詞提到,當時他獲邀與妻子及一對年幼子女參加活動,「南丫四號」航行數分鐘後,李突然聽到撞擊聲,船尾開始向右飄。李指,當時聽到有船員大叫呼籲乘客「坐好」,隨後又叫「撞船」,以及「我哋有轉軚避佢,但佢冇減速撞埋嚟」。李形容,此時船尾急速下沉,有船員大叫即將沉船,著乘客穿上救生衣,李遂取出救生衣遞給家人。當時又有船員表示,「咁多位今次撞船唔關我哋事,好對唔住」。
而在事發前,李沒有察覺「南丫四號」曾響號,亦沒有聽到警告,又指船隻起初有亮燈,啟航後船艙燈被調暗。李及家人最終獲救,他在過程中亦有協助拯救一男一女。


另一名生還者郭賢騰與在港燈工作的太太黃以宜、女兒郭亮瑩(終年 4 歲)、兒子郭文曦(終年 3 歲)同行,坐在「南丫四號」下層尾排位置。「南丫四號」開船約 5 分鐘便撞船,起初郭以為只是小意外,打電話報警後,開始有海水湧入船,下層的天花掉下,他與家人來不及穿救生衣,他帶著兒子走向船頭,但越走越困難,發覺船越來越斜,他與兒子浸入水中後浮回水面,發現船身垂直,他亦與妻女失散。
郭又供稱,他見上方有其他人沒有浸在水裏,遂請對方抱兒子到沒沉沒的船艙,但當時周圍沒燈光,他看不到誰抱走了兒子。接著他聽到有打破玻璃的聲音,跟隨其他人走到船頭一個窗口逃生及獲救,但找不到一對子女,送院翌日得知子女均過世。
庭上另讀出「南丫四號」輪機員梁沛生的供詞,警方以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」罪拘捕後警誡梁。梁供詞提到,案發當天他本人、船長周志偉及水手梁帶猷,負責在「南丫四號」接載乘客觀賞煙花。船隻啟航後,他曾到引擎房檢查引擎,再返回駕駛室,當時周志偉及另一名港燈康樂組員工亦在場。其後,他目睹「海泰號」撞向「南丫四號」,他亦跌在地上受傷,再立即起身走到引擎房,發現已湧入大量海水。梁之後走到船艙向乘客稱船正沉沒,呼籲穿上救生衣,同一時間天花墜下,梁從打破的玻璃窗戶逃生,途中協助一名女童游向救生艇。
梁在警方提問下供稱,事發時他沒有聽到響號或閃燈,海面情況正常,他沒有服藥或喝酒。梁又提到,他於 1992 年加入港燈,擔任技術員,隨後成為水手。被問及兩船相撞時,梁本人、船長周志偉及另一水手梁帶猷有否採取任何行動,他指事出突然,無法採取任何行動,亦沒留意周志偉及梁帶猷做了甚麼。梁沛生形容,當時「南丫四號」狀態正常,上層關上燈,下層則亮著燈。
警方隨後以誤殺罪拘捕梁,梁在警誡下再被問及當天情況,包括有否超時工作、是否正常輪班時間、其工作內容等,梁一概拒絕回答。警方亦問及「南丫四號」案發時的速度、狀態、能否看見「海泰號」等,梁同樣表示不回應。


研訊主任之後讀出「海泰號」船員與乘客的證供。警方在 2012 年 10 月 2 日以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」罪拘捕「海泰號」船長黎細明,他在警誡下拒絕回答警方所有問題,包括撞船後為何駛離現場。
同月 16 日,水警總區重案組警員與黎進行警誡錄影會面,黎在律師陪同下供稱,他在 4 年前加入港九小輪公司,職位是船長,持有 300 噸船牌,但拒絕回答入職前有多少駕船經驗;警方又問及黎的學歷,黎稱「未讀過書」,僅「識少少」字,但溝通無困難。
警方續問黎是否持有雷達證書或參與訓練、事發當天的上班時間、其他船員的職責、是否有瞭望員、「海泰號」機件運作是否正常、他何時發現「南丫四號」及作出了甚麼行動、有否開著航行燈、有否發出警告訊號、事發時的船速、撞船後採取甚麼措施、兩船何時分開、有否見到「南丫四號」乘客墮海等,黎一概拒絕回答。
警方與黎在 10 月 30 日再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,探員指調查顯示,黎在 10 月 1 日晚上 8 時許駕駛「海泰號」,與「南丫四號」相撞前的幾分鐘,曾有另一架不知名船隻在「海泰號」的右邊約 1.7 公里位置,而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,保持原有的航速和航向。警方詢問黎為何沒有減速或扭軚,或以警報、燈號警告對方?黎均拒絕回答。
警方續指,該不知名船隻最後在 180 米外經過「海泰號」,而黎沒有作出任何避免碰撞的行動,詢問黎有否察覺到這件事,有否轉向、按警報或閃燈?黎亦拒絕回答。


「海泰號」乘客 Rebanks Leanders Piers John 的供詞則提到,「海泰號」撞向「南丫四號」尾部一刻,衝擊力令他被拋離座位。他目睹「南丫四號」嚴重損毀,又形容兩船相撞後,「海泰號」一度停下,其他乘客受驚大叫,隨後有一名船員打開前門,大量海水湧入,水深及膝,他遂取出救生衣穿上,同時感受到「海泰號」傾斜、船艙入水,「海泰號」遂駛向碼頭。
另一乘客鄭逸敏供稱撞擊前,「海泰號」的船速減慢,似關掉了引擎。碰撞後有船員返回船艙,向另一名船員輕聲說「駛返碼頭囉」,她問船員發生何事,但無人回答。
另一名乘客牛鋼則供稱,撞船前一刻,他看到船頭位置有一排黃色燈光,在距離約 5 至 10 米照進來,他意識到有另一艘船在前方,燈光沒有閃動,他亦沒有聽到響號,1 秒後他便聽到船頭傳來巨響,前方的燈光立即熄滅,「海泰號」停了下來,有天花掉下、雜物散落,他望出外面一片漆黑。
撞船後十多二十秒後,有一名年約 40 歲的男船員從後方步向船頭,一邊講「又係港燈」,然後步出船頭。他估計「海泰號」撞了船,但實際上看不到發生何事,等候 3 至 5 分鐘後仍沒有船員解釋發生何事,乘客開始鼓躁,有人稱受傷,有乘客問「點解唔走?」,而「海泰號」停下約 8 分鐘後重新開船。
39 名遇難者為區曉霖、鄔寶甜、張月媚、許嘉偉、李瑞蘭、郭亮瑩、蘇貴媛、林日、司徒英、伍彩霞、郭文曦、張頌軒、徐蓮好、王惠娥、林基玉、比索志豪、梁頌彩、易慧、黃麗珍、黎翠玉、徐志偉、陳敏盈、陳榮基、鄭燕蘭、劉靜嵐、梁家杰、李詠梅、甄子祈、古文昌、趙少琼、林蔚懿、胡毓芬、傅玉靈、林嘉敏、劉文麗、陳巧鑾、鄭先鑫、何黃佩蘭、徐凱盈。
其中 7 名遇難者家屬參與研訊,該 7 名遇難者為梁家杰、趙少琼、徐志偉、徐凱盈、區曉霖、李詠梅及黃麗珍。
高級檢控官李希哲、檢控官馮勇遇為死因研訊主任,7 名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、李峰琦代表,資深大律師張天任、大律師潘淳鈞代表建造「南丫四號」的財利船廠,律師沈信安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,海事處由大律師羅蔚山代表,律師許洁瑜代表經營「海泰號」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。
CCDI-1075-1113/2012(M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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